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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在刑事执法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予法律与政策的关怀和包容的同时如何充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将服务民生与促进法制相结合,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同时,把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努力实现对被害人在案件实体处理、办案程序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救助与保护。
一、在案件实体处理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大多是未成年被害人,犯罪的发生给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精神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即使能够谅解犯罪嫌疑人的罪错,对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也都有一定的要求。为此,检察院由办案人主持面对面的和解,一方面使被害方的情绪得以宣泄,另一方面使加害方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使加害方真正有所触动。同时检察人员明确告知加害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指出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是其认罪、悔罪态度的一种表现,是可能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一种途径。
如检察院办理的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两个不同年级学生在打篮球时发生矛盾,进而相互殴打,七名学生将一名同学殴打致轻伤。案发后,两个年级的学生情绪对立严重并扬言报复,学校领导为平息事态,要求依法处理。经承办人审查,了解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来自贫困家庭,医疗费对其来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父母对子女的前途寄予了殷切的期望,闻知子女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长千里迢迢赶到本市,恳求检察机关能够对这些学生从宽处理。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七名学生通过悔过书的形式向被害学生和家长表达了歉意,犯罪嫌疑人家长与被害人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后经检察机关与学校沟通协调,校方也表示为这七名学生保留学籍。基于上述情况检察院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整合法律资源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帮助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注意到一些家庭因贫困缺乏监护能力或逃避监护责任,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为此,检察院与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尽可能为有困难的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近三年来,为9名被害人争取到律师的帮助,为被害人取得经济补偿10余万元。同时,办案人还积极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缓和矛盾,针对发案特点,向被害人提供如何避免此类犯罪侵害的建议。
三、从加强预防上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调研中发现,很多父母只重视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培养,忽视对孩子德育观、安全观的教育,未成年被害人多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检察官通过不定期地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进行法制宣传,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和学校放寒暑假之机召开家长座谈会,提示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风险,加强监护人的安全观念。(通讯员陈辉黄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