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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湖南长沙一些经济活跃地区,出现了“地下出警队”。这些“地下出警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经济和社会纠纷,替人“消灾”、帮人“出气”,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经济秩序。9月,长沙市公安局一举摧毁了“地下出警队”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人。(11月9日四川新闻网)
长沙市的“地下出警队”虽然在警方专项打击活动中被摧毁,但“地下出警队”是怎样“炼”成的却是一个发人深省、令人深思的问题;这样的“地下出警队”以后还会不会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地卷土重来也是令人担忧的。在我们这个日益走向法治的社会里,为什么会出现“地下出警队”?它为什么能够占领“市场”,并且能长期在社会上“舞刀弄棒”从事非法活动?这些都是值得反思与考问的。
在某些地方,虽然没有出现明目张胆的“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地下出警队”,但类似的带有黑恶性质的地下组织也是普遍存在的。时下,某些利益集团或个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经济和社会纠纷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而遇到纠纷和矛盾时就不走“明路”寻“暗路”,不找“红道”找“黑道”,利用当地的地下黑恶势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往往也能达到解决经济和社会纠纷、维护集团利益、为个人“报仇雪恨”的目的,有时候甚至会比找“红道”、走“明路”解决得更快、更为解“恨”。殊不知,这种“以毒攻毒”的方式会助长黑恶势力的蔓延与嚣张,最终导致社会治安的恶性循环,是不利于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
不管是“地下出警队”还是其它的什么地下黑恶组织,他们之所以会有“市场”、有生存空间,说穿了还是由于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作为不够,在处理经济和社会纠纷、保护群众财产与生命安全上存在着“空子”,让黑恶势力“有空可钻”。如果有关部门在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上能够雷厉风行、公正处事,办事的质量和效率都很高,那些遇到经济纠纷、受到欺辱和没有安全感的人,也就不会去寻求黑恶势力为其“消灾”、“出气”了。
诚如央视《经济半小时》针对此事所说:“我们的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应该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服务,为守法经营者纾难解困,为解决经济纠纷开辟更多的渠道和提供更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地下出警队’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要想让“地下出警队”之类的黑恶势力失去“市场”和生存的空间,我们在唤醒人们的法治意识、增强人们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信任感的同时,更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改变“衙门”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塑造“公正廉明,办事高效”的形象,以增强其公信力。也只有这样,“地下出警队”之类的黑恶势力才不会卷土重来,当前各地掀起的“打黑险恶”斗争取得的成果才能得以巩固和提高。黄栀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