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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部分明星代言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产品或服务质量不会因名人的代言所改变,消费者对名人代言商品也应有理性消费意识。
名人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利用名人的知名度提升其在受众中的认知度;也可以利用名人所拥有的光环,将消费者对名人的爱慕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中去,进而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无疑,使用名人代言,借其名气提高产品认知率,促进产品迅速销售,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足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近年来,多次出现名人代言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有些名人代言的广告,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甚至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擅自在媒体上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进行发布,使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产生混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不要被名人广告词所迷惑。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价值差距较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不要被商家的广告词所蒙蔽,更不要盲目相信公众人物的所谓推介,如消费者有意购买,要问清商品或服务的制造商、厂址、电话以及售后等情况,如对方不能提供详细资料,消费者就要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名人代言商品并非全是质优价廉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来说,其质量、功能如何,是由厂家所决定的,不会因名人代言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质量、效果产生改变。质量不好的商品或者服务,不会因名人说了话而变好,质量本来就很可靠的商品或服务,即使没有名人说话,其质量也是可靠的。
三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需加强防范意识。《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以下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尽量到正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养成正确的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习惯。另外,不要轻易从销售“药品”的网站购买药品。在购买药品之前可以登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药品保健食品的真实性进行查询。
四是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需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同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