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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相邻摊位的摊主将自己菜摊上的黄瓜碰掉,一男子竟持刀将对方及其两名亲属捅伤,结果不仅赔偿伤者十万元经济损失,还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河北省男青年许某在本市南开区一菜市场卖菜,与同在该市场相邻摊位经营生意的郭某、张某及李某关系不睦。2008年12月16日8时许,许某怀疑郭某将其菜摊上的黄瓜碰掉,遂与郭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许某情急之下持自己摊位上用于切菜的尖刀将郭某左胸部捅伤,后又持该刀将郭某妻姐张某左侧后背捅伤,还将郭某外甥李某左胸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张某躯干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郭某胸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某胸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接报案后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许某抓获归案,作案工具已被收缴。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许某自愿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上述情况且许某系初犯等情节,法院对许某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