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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市药监部门即日起将对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医用口罩的注册、生产、储备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假冒“抗甲流口罩”欺骗消费者。
日前,有个别生产厂商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的“抗甲流口罩”,欺骗消费者。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医用口罩的标准及重要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省市药监部门加强对医用口罩的监管,杜绝假冒“抗甲流口罩”的出现。
本市药监部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即日起将加强本市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一方面严格要求有关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指定的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记者李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