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009年冬季取暖期起,本市为农村重点抚恤、优抚对象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依据有关规定,未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费减免的农村无工作单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年补贴冬季采暖费200元。本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于11月底前发放。(记者李海燕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