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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采暖期,天津市新建住宅供热计量试验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其中收费面积达到1300万平方米,涉及十余万户居民。供热计量收费怎么算便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为此,天津市供热办专家表示,天津市供热计量试验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
据了解,计量供热收费有公式,按照规定,用户热费=容量热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可变热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容量热费:
容量热价=现行面积热价×50%=25元/㎡×50%=12.5元/㎡
容量热费=12.5元/㎡×供热建筑面积。
2.计量热费:
计量热价:0.1136元/kwh(31.56元/GJ)
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
kwh和GJ都为热量单位,分别称为千瓦时和吉焦。
举个例子,某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整个采暖期的耗热量为8000kwh,则用户的容量热费为12.5元/平方米×80平方米=1000元;计量热费为0.1136元/kwh ×8000kwh=908.8元,用户热费应为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即1000元+908.8元=1908.8元。用户按照面积收费原为80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00元。所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后,应向用户退费2000-1908.8=91.2元。(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