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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次剐蹭事故的启发,6个“80后”男女组成“碰瓷公司”,驾车趁前车变道在后加速撞击,造成对方交通违法而负事故全责的假象,半年间在市内六区敲诈70名司机共计16万余元。日前,和平区法院一审认定6人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被告人不服刑期过高而上诉,现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事故“灵感”催生“职业碰”
阿强(26岁)和阿海(23岁)当“的哥”期间,偶与前方变道车辆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前方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故对方负全责而掏钱赔偿。二人由此产生“灵感”,商量出“碰瓷损招”,即当发现同向行驶的车辆有变道意图时,驾车在后突然加速,故意撞向前方变道车辆的侧后方,对方因交通违法而负事故全责,被迫交付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赔偿金”。
阿强的表弟虎子(24岁)、网友大亮(29岁)被拉入伙,四名司机轮流开车上路。阿强的老婆莉莉(27岁)、朋友福仔(19岁)负责寻找目标、帮腔打托、站脚助威和讨价还价。因“损招”屡试不爽,六人开始早出晚归“上班”,莉莉还用“公司”的名义记账,结伙分组行动,两三辆车同时出去。
市内六区疯狂作案
从2008年4月至同年10月底,该团伙流窜于市内六区,劣迹遍布各条主要交通道路,后经查证有70名司机遭其敲诈金额共计16万余元。有的被害人确实交通违法,本身理亏,掏钱了事。有位被害人变道前亮了左转灯、观察左后示镜,判断与后车距离足够变道,怀疑突然加速的后车“碰瓷”而报案。
案发后,六人相继落网,他们交代,为让对方多赔钱,他们租用高档车作案。为使戏演得逼真,他们对作案车辆事先做手脚,如撬裂保险杠、拧断大灯灯抓,表面伪装正常,实则不堪碰撞。为逃避摄录或留下线索,他们经常变换作案车辆,或干脆卸下牌照上路。他们的目标大部分是出租车或私家车,常盯准车技不好的“新手”,偶尔连客车甚至公共汽车也敢撞,车辆都不同程度受损,但因车速较慢没出大事。
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领刑
今年9月底,检察机关指控六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六被告人在半年内分别结伙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交通道路上故意制造大量交通事故,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所采用的驾车突然加速撞向正常变道车辆的方法,有可能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六人系共同犯罪,阿强和阿海(均作案70起)首先提起犯意,虎子(66起)和大亮(7起)积极参与预谋实施,莉莉(28起)和福仔(8起)系从犯,阿海、大亮、莉莉和福仔不同程度退赔赃款。
一审判决,六人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阿强7年、阿海5年8个月、虎子6年6个月、大亮3年、莉莉2年6个月、福仔1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世杰律师事务所王启律师表示,“碰瓷”往往有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多个罪名的牵连。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本案中,根据我国刑法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尽管多起“碰瓷”都按被害人负事故全责处理,被害人交通违法成了碰瓷的先决条件,给被告人可乘之机,被害人因民事过错而“赔偿”,但是被告人不仅钻了交通法规的空子,更具有犯罪故意,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客观上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6个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为赚快钱疯狂碰瓷,无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承受法律制裁而身陷囹圄,应当引以为鉴。(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