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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日),天津市河东区消费者吴先生致电本报,在家电卖场购买热水器时,被捆绑销售了一种“三年家电延保”的服务,价格230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卫津路一家电卖场看到,多数热水器在价格标签旁边又贴上了一张延保价格标签,按年限分为三档,分别为延保一年、两年和三年。营销人员介绍,根据价格的不同,延保的价格会有不同,价格超过3000元的产品延保服务收费要高一些。按照家电产品价格区间的不同,延保服务也分为几个档次。三年延保的收费为产品价格的10%左右,如价格在5000元的产品,三年延保价格在500元左右。
该卖场相关服务人员也表示,购买家电延保服务不签订保修协议,但会给消费者开具一张发票。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相关专家表示,销售保险产品需要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但家电延保服务目前还未纳入保险产品监管;给物品上保险应该找专业的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表示,家电延保服务亟须规范,如果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销售延保服务,而且不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本报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