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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纠集他人将前来讨要工资的数名工人打伤,继二人被判刑后,日前,一名参与者也因聚众斗殴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向某、杨某(均已判刑)在本市蓟县一施工工地负责为承包工程的马某组织工人施工,被害人张某亦在此工地承包马某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张某所报的工程方数与预算不相符,故向某未给张某的工人发工资。2008年12月2日上午,被害人张某与十余名工人到向某住的生活区,找向某讨要工资。当时向某不在宿舍,在此等待的工人便将工地负责工程量的刘某某宿舍的玻璃砸坏。向某得知此事后,与杨某、梁某(另案处理)等人从工地来到生活区,双方发生争执。后向某与杨某找来蓟县农民刘某、邵某(已判刑)、段某(另案处理)等人,经杨某指认后,上述几人持镐把对张某等5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经报案,向某、杨某等人随即被抓获,现已判刑。被告人刘某随后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