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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2月成立的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在解决医患关系紧张,提高医患之间诚信度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成立十个月效果明显
日前,一名癌症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跳楼自杀,其家属知情后情绪激动并向医院索赔60万元。市医调委受理纠纷后,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医院无责任,并据此从法律、患者病例到患者留下的遗书入手,反复耐心地给患者家属进行分析,家属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表示不再到医院闹事和到市里上访。
据了解,市医调委主要承担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等六大职责。自今年2月1日成立以来成绩显著,全市医疗纠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70%。据统计,自成立至11月底,市医调委共接待咨询1029件(次)。通过沟通交流、说服疏导,达到化解矛盾效果的有272件(次)。在受理的155件医疗纠纷中,调解完结129件,其中调解成功110件,当事人自愿终止18件,调解不成1件,调解成功率达85%。
第三方调解尚属首次
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介绍说,市医调委是依据今年2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的,下政府令确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地位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本市医调委是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的专业调解委员会,不仅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于经费由市政府投入,所以与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其地位完全中立。目前,市医调委共有12名人民调解员,全部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其中有7人是从政法、卫生部门退休的老同志,有丰富的医学、法学知识和经验。其他5人都是法律、医事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此外,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是不收取费用的。(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