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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封记者
下属供出是县委书记授意
“我当时只是说政府不能拿钱,谁出事谁拿钱!”法庭上,现年53岁的李宏兴针对封口费一事辩称,当时作这种表态时,并不是授意拿钱封记者嘴,更不是指示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李宏兴说,当时宣传部长向他请示,来了记者需要接待,要求政府出钱接待,他当时表态:谁出事谁出钱,政府不能出钱。随后宣传部长说那就让矿主出钱吧,但他未置可否。
李宏兴还供述,当时矿难的相关情况还没有搞清楚,为了县、市、省的影响考虑,他只是要求宣传部长接待好记者,并没有授意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至于宣传部长与矿主联系出钱的问题,事先他并不清楚。
那么,蔚县宣传部部长余德洪在归案后是如何向检察院供述的呢?“他(李宏兴)要求要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这是宣传部长归案后向办案人员的供述。判决书显示,去年7月17日、18日左右,余德洪找李宏兴说,有记者要到蔚县采访,李宏兴当时指示说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报道。余德洪还说,他知道给记者的钱是矿上出的,他找到李宏兴说这样做不妥,李宏兴指示谁出事谁出钱。
崇礼县法院最终认定,李宏兴为防止媒体的炒作,堵住记者的嘴,专门安排宣传部部长余德洪接待记者,给记者封口费,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承认作为县委书记应负有一定责任,愧对死者及家属!”这是李宏兴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宣判后,李宏兴当庭提出上诉。其律师认为,“‘谁出事谁出钱!’依据这句话推出授意是不妥的。”金律师说,李宏兴在是否发生事故尚不确定的情况下,想防止媒体的不当炒作,是符合当时大局的。李宏兴要求余德洪接待好记者,并没有授意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余德洪的个人分析和理解,不具有证明的效力,不能证明是李宏兴的授意。
笔录“真相”
为阻止采访不惜给记者下跪
为了阻止记者前往蔚县采访报道矿难,蔚县宣传部长等领导几上北京,采取各种方式“招安”各路记者。记者从相关笔录了解到,这些媒体中不乏中央级媒体,经蔚县相关领导“工作”后,这些记者均没有再采访报道矿难。宣传部长在笔录中大倒苦水,有的记者很不好摆平,去了北京好几次才搞定。
笔录显示,为了阻止一家媒体记者采访,蔚县南留庄镇的一位领导竟然给记者下跪,最终这家媒体的记者被“招安”。
据介绍,矿难发生后,县委宣传接待了几十拨记者。这些记者有的要求订报、订杂志,有的还公开讨价还价,但这些要求均被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