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1月起,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执行。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做客百姓民生热线,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在一级医院就医可享受更多优惠
自2010年1月起,本市将对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这次调整最显著的特点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将按照年龄确定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提高低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调整后,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实行与医院级别相联系的补助办法,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000元统一提高到5500元;提高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结合社区“零差率”药品的销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就医可享受更多优惠;同时,在职人员的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平均报销50%提高到平均报销65%。
这次扩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覆盖72.04万人,其中包括在个人窗口参保的城镇个人26.34万人,困难企业参保人员6.81万人,其他单位人员38.89万人。在资金的筹集上,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缴费,城镇个人按照上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缴费,其中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补助。
退休后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2010年1月起,本市正式实施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相脱钩的政策。据了解,新政策在不增加退休人员负担的情况下,以政府补助的形式,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
调整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即所有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共149.76万人,其中17.11万退休人员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凡属于制度覆盖的人员,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可由企业或退休人员本人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出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确认,退休人员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本报记者曲彤狄慧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