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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项链、手链被加工店洗坏为由,5名男女对近10名店主进行了敲诈。昨天,5名被告人在红桥区法院受审。
诈骗屡屡得手
团伙分钱庆功
开庭之后,公诉人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李某称,第一次实施敲诈是朋友宋军(化名)叫他一起去的。2008年3月的一天,他们几人来到一个治疗灰指甲的摊位,让摊主给一名成员治疗指甲。治疗后,他们认为治疗失败,于是对摊主进行威胁,让其拿出900元了事。
不久,李某、刘某及女孩史某、马某等人又开始用“洗项链”的方法,敲诈钱财。他们来到城郊接合部的一个金银首饰加工店。然后,史某等进入店内要求洗项链。洗完之后,刘某、李某等人称,项链被洗坏了,而且重量减轻了,于是跟店主大吵起来。在威逼之下,店主给了他们数百元钱。这些钱被李某、刘某平分,剩下的钱被他们用于“庆功宴”。
此后,这伙人如法炮制,敲诈了多家首饰加工店。几乎每次都由女孩史某和马某前去洗项链或是手链,然后由李某、刘某等人对店主进行敲诈。在第7起敲诈犯罪过程中,男子田某加入进来。“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但加工店的确吃分量,有一次还把我的项链给洗断了。”田某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这样说。
在实施多起“洗项链敲诈”的同时,李某、刘某一伙还以面包里有苍蝇为由,敲诈一名个体糕点铺老板1000元。不久,他们又敲诈了一家月饼店。
敲诈勒索追责
一审判决择期
在陈述每次作案的具体情节时,李某和刘某几乎都在互咬,不停地向对方身上推责任。公诉人指控,5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实施敲诈勒索13起,其中近10家是首饰加工店,其中多次索要上千元“赔偿款”。
本案公诉人认为,5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田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5被告人分别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加工店的确洗坏了项链,他们才要求“赔偿”的。本次庭审之后,法院将择期做出一审判决。(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郑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