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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快递途中闯红灯,司机李某不但没能把客户的货品送到指定地点,还将一名骑车女子撞伤致骨折,事后又“牵连”所在单位一同坐上了被告席。日前,天津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伤者损失由保险公司参照保险赔偿限额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快递公司继续赔偿。
事发当晚8点多钟,张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至西青区外环线洞庭路口自南向北行驶时,右侧突然疾驶过来一辆车身喷有“XX快递”字样的长安牌小客车。躲闪不及,张女士的电动车被汽车狠狠地撞倒在地,自己也受了伤。
事后,经送往医院救治,张女士被诊断为左趾骨、右髋臼骨折,左腰、右膝、小腿等多出皮肤擦伤并感染。经交管部门现场勘察、分析,认定长安客车驾驶者李某当时闯了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经历近一个月住院治疗后,张女又在家休养半年,之后,她将肇事司机李某、李某所属快递公司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因被撞伤造成的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及快递公司均表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可以全部给付张女士,但不同意自己另行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只按照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进行赔偿。
西青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辆车主为快递公司,李某系该单位司机,汽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受到保护,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合理损失应由侵害方按责赔偿。现李某驾车违反信号规定肇事,其所属快递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张女士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参照保险赔偿限额先行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另两被告继续赔偿。张女士合理损失,法院经综合认定为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等,共16000余元,精神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西青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9400元,其余6600余元由快递公司承担,肇事司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