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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不少在天津市租房的外地人陆续准备回家过年,而家在本市的一些租房者则想借着租房淡季换租。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也多了起来。近日,消费者傅女士给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因为租房问题,她和房东发生了争执。
据傅女士介绍,日前,她看中本市河西区绍兴道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租金1600元/月。住了两天后,傅女士觉得屋内设施不是很好,而且她考虑正在上高中的孩子上学不是很方便,因而考虑退租。但傅女士在向房东提出退还作为定金的一个月租金时,遭到了房东回绝。房东章先生认为:“傅女士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因而作为定金的租金不该返还。”
记者从介绍这桩房屋租赁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傅女士与章先生的“退租押金纠纷”是非常典型的房屋租赁纠纷。由于傅女士与章先生已经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其中对房客提前退租等违约情况有明确约定,因而傅女士很难要回定金。
一位地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现在是租房淡季,但却是房屋租赁纠纷的高发期。”因为除了像傅女士这样的“退租押金纠纷”,租房时间长短也常常引起争执。因为本市房屋租赁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但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特别是春节假期这一个月,牵扯到一个月的租金与取暖费等诸多问题。一方面,租房者春节回家,觉得这个月租金花的冤枉,而且还要交取暖费;另一方面,一些房主也担心春节期间租房出现空挡,因而常常要求租户承租满一年,并因此产生纠纷。
有鉴于此,业内人士提醒承租者租房时,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避免相关纠纷。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租户到时突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