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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管辖权异议昨天(2月25日)由天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裁定,法院驳回被告之一邵东县一中认为该案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即该案还由天津西青区法院审理。
【新闻回顾】
2004年,湖南省邵东县考生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入学。毫不知情的罗彩霞无奈重读一年,次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罗彩霞在毕业时因身份证被盗用而无法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在其追查真相的过程中牵出了5年前的冒名顶替上学案。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一案做出一审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两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与此同时,案件受害者罗彩霞也在本市西青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被告的邵东县第一中学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不在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内,该案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西青区法院依法驳回诉请。邵东县第一中学对于裁定表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今年2月10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罗彩霞本人并未出庭。
市一中院经审认为,罗彩霞与邵东县一中之间因姓名权纠纷产生争议,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市西青区,西青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邵东县一中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罗彩霞的代理人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介绍,罗彩霞本人已经得知了终审裁定,反应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