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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确定了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原则: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并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如有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