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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今后将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今后本市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三)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