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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出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在媒体刊登后引起强烈反响。以往天津市在城市管理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有时会出现不认真处理、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等现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于4月1日施行后,这些问题将有望改观。
据了解,《规定》将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的做法,在四个直辖市以及全国省会城市中是第一个。本报记者昨日就《规定》修订出台过程等情况,专访了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
强调刚性管理实行定额罚款
问:此次修订的重点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颁布,此次进行了全面修订。我们将修订的基本思路重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管理职责交叉、填补管理空白,将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养护维修责任法定;二是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实现时间、空间的全覆盖;三是强调以人为本,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衔接;四是强调依法刚性管理,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刚性管理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点。
问:您强调刚性度大是《规定》的特点之一,这是如何体现的呢?
答: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管理经验,此次立法在罚则方面引入了刚性管理的理念,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选取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罚款数额的上限实行定额罚款制,不再设处罚幅度。这不仅强化了处罚的力度,也统一了执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刚性执法的同时,我们还要强调城市管理的社会支撑体系,即加强公众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文明守法,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反映突出问题都有专门规定
问:此次征求意见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在《规定》中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见中市民所提意见的范围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养犬、社区管理、私搭乱盖、楼道里巷乱贴小广告等。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我们在修订过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标准。在《规定》的第三章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十一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其次,对于广大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都做出了专门规定。例如,对于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相应罚则,根据市民意见又特别增加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洁犬排泄物,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烈犬的,再次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困扰市民生活的噪音污染问题,特别是对机动车鸣放喇叭和各种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等。
明责任重考核告别推诿扯皮
问:《规定》出台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管理部门如何认真执行,减少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把《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请谈谈《规定》在这方面是如何加以保障的?
答:落实管理责任,首先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规定》在第二章首先在横向上明确了市容园林、公安、民政、交通港口等九个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职责。其次,在纵向上明确规定了包括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市级管理、区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管理以及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可能产生的职责交叉、空白等问题,《规定》赋予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的权力,设置了解决途径。
其次,有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加大了监督考核的力度。《规定》一是明确了我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网格化、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机制。二是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以奖代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惩戒。第三,《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各监管主体、各维修、养护管理主体都要实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对市民的举报、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