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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在修订的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公开征求全市人民的意见,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立法活动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群众意见对《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日前,记者就《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立法情况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
问: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颁布,时隔一年后又对其作出全面修订,请问这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城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关系天津在国内外的形象和城市竞争力。经过两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天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怎样将成果保持下来,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此次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作出全面修订一是要将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填补空白,弥补缝隙,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加大执法力度;三是理清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规章,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问:那么此次修订的重点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通过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的汇总、梳理,同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我们将修订的基本思路重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管理职责交叉、填补管理空白,将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养护维修责任法定;二是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实现时间、空间的全覆盖;三是强调以人为本,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衔接;四是强调依法刚性管理,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刚性执法,形成人人自律、守规范的社会氛围。刚性管理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点。
问:您刚才强调刚性度大是《规定》的特点之一,这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答:借鉴新加坡、香港管理经验,此次立法在罚则方面引入了刚性管理的理念,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选取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罚款数额的上限实行定额罚款制,不再设处罚幅度。这不仅强化了处罚的力度,也统一了执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刚性执法的同时,我们还要强调城市管理的社会支撑体系,即加强公众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文明守法,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问:此次修订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又在两报、两台等多家媒体公布,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请谈一谈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市政府对此次修订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两报、两台等多家媒体公布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不仅是对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和维护,也是一次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过程。修订草案公布后,广大市民反响热烈,自1月7日至1月16日仅仅10天时间,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不同方式提出意见的群众就超过了500人次,提出意见1000余条,充分体现了广大市民对家乡的热爱和管理好、建设好家乡的迫切愿望。
问:那么此次征求意见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在《规定》中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见中市民所提意见的范围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养犬、社区管理、私搭乱盖、道路交通秩序、占路经营(包括小摊贩、路边烧烤、洗车、汽车修理、电气焊等)、噪音扰民、私开门脸、楼道里巷乱贴小广告等。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我们在修订过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标准。在《规定》的第三章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公共客运交通、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市政公路、城市排水和河道、施工工地等城市管理的十一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其次,对于广大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都做出了专门规定。例如,对于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相应罚则,根据市民意见又特别增加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配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洁犬排泄物,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烈犬的,再次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困扰市民生活的噪音污染问题,特别是对机动车鸣放喇叭和各种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根据市民意见增加了有关居民小区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国土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对于私搭乱盖的行为,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管理,并对拒不拆除者,予以相应处罚等。
对于群众提出的城市管理中某些问题,例如出租车管理问题以及禁烟问题、公厕管理问题、餐饮垃圾处理问题等,已有专门的规定予以解决,我们将这些问题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详细列明,向社会公示,以方便广大市民查找使用。
问:《规定》出台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管理部门如何认真执行,减少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把《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请谈谈《规定》在这方面是如何加以保障的?
答:落实管理责任,首先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规定》在第二章首先在横向上明确了市容园林、公安、民政、交通港口、市政公路、水务、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等九个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职责。其次,在纵向上明确规定了包括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市级管理、区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管理以及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可能产生的职责交叉、空白等问题,《规定》赋予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的权力,设置了解决途径。
其次,有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加大了监督考核的力度。为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规定》一是明确了我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网络化、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机制。二是,《规定》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考核以及区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双向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以奖代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惩戒。三是,《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各监管主体、各维修、养护、管理主体都要实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对市民的举报、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