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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从90年代开始,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就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说,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正在进行研究。大家也知道,制定法律的程序,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我们也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做法,各个国家也不一样。另外,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首先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不去申报,可以发现问题。这方面我们也在研究,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