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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
事实证明,对离婚的宽容,实现真正的“离婚自由”,把离婚变成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减少外人包括公权力对“离婚”这种属于私权的事务的干涉,本身就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实际上,正是由于强加于“离婚”的各种附属物和压力的减少,才使人们更注重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纯度。
当然,黑新雯代表的建议,是希望通过单位、居委会、邻里和同事的劝解,“他们逐渐理解对方”,问题是,对于离婚的劝解和反思,除了当事人和家庭成员外,外人还真不好干涉。“清官难断家务事”,人家离婚,理由自然是千千万,何况其中还有不能对外人道的隐私和无奈,单位、居委会、邻里如何去劝解,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劝解,劝解过程怎么样?换言之,这种过多的劝解,难道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对个人隐私权的干涉吗?
是的,有因为冲动才离婚的两口子,但在如今婚姻自由的年代,如果反悔了不是还可以复婚吗?黑代表搬出美国和德国的例子,说人家的离婚手续非常复杂。但要知道,之所以复杂,主要是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和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在中国,如果涉及到这两个问题,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协议好,也是不会冲动离婚的。凡是离婚很快的,大都是没有这方面的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的归属争议,因此才会显得比较快,比较“冲动”。
按照黑代表的这个建议,以后离婚如果非要有个“婚姻调解书”的话,依现在办事、调解的程序,说不定又要跑上几个部门,签上几十个领导签名,最后才能换来一纸让人不再冲动的“婚姻调解书”。这样的办事流程和效率,一路下来,离婚这样的私密事,恐怕就成了单位、街坊和邻里同事中的“娱乐版新闻”,这样一来,说不定还真能让不少人望“离”却步,但我们扪心自问,这是我们所要追求的吗?其实,黑代表这个提案倒不如修改成“增加过错方离婚的成本”,让那些不忠于婚姻或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付出必要的代价,倒更能让防止离婚的冲动,提供现代人对婚姻质量、感情维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