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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银行信用卡疯狂消费,无力偿还透支款,竟逃窜到外地躲藏。案发后,该男子被列为网上逃犯,后被警方抓获。
2月23日10时,公安塘沽分局胡家园派出所联合分局通信科检查网吧时,在胡家园一家网吧发现一上网男子疑似辽宁省网上逃犯胡盛,民警喊叫他的名字,该男子应声回答,被当场抓获。经审讯,胡盛,27岁,吉林省人。2009年5月,胡盛申请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为满足购物欲,他持信用卡到各大商场消费,但从未到银行还钱,银行多次向胡盛催要透支款万余元,无力偿还的胡盛从家乡逃到外地。随即,胡盛被当地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今年1月中旬,胡盛逃窜到塘沽,企图躲避打击。
警方提醒:2009年12月,两高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恶意透支”予以明确,一是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透支额达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如果没有收到银行催收单,便不属于恶意透支范畴。(记者吕献峰通讯员赵永明张易廷曹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