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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方便购物而办理银行信用卡,谁知他却只是刷卡从未进行还款,在银行多次催缴下最终选择逃离家乡。在该男子逃到天津市塘沽区仅一个月时,就被进行网吧检查的塘沽警方当场抓获。
2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塘沽分局胡家园派出所联合分局通信科突击检查互联网网上服务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民警检查到胡家园一家网吧时,发现在一单间内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子疑似辽宁省网上逃犯胡盛,民警急中生智立即叫出该人名字,正畅游在网络游戏中的男子应声回答,证实了民警的猜测后,胡家园派出所民警立即掏出手铐迅速铐住了激烈敲打键盘的一双手。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名叫胡盛,男,27岁,吉林省人。2009年,胡盛觉得手里的钱不太充足,但是又无法抑制自己的购物欲望,他想到了信用卡可以透支的好处,便在5月份申请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以满足自己的购物欲。6月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成功办理下来,只要他有需要,他便拿着新办的信用卡在各大商场消费,胡盛只顾着刷卡时的乐趣,每个月都有进行刷卡业务,但从未向银行里还过钱,从6月份以来,银行多次向胡盛催缴还款,可是胡盛依旧不理不睬,几个月下来,胡盛从卡里透支现金、刷卡一共有1万余元现金,但却从未向银行还过一次费用。新年伊始,银行又开始向胡盛催缴费用,胡盛觉得自己已无力偿还欠下的钱数,为躲避债务,他便从家乡逃了出来,随即,胡盛被当地警列为网上追逃。
1月中旬,胡盛来到塘沽,没有想到的是隐身在网吧最终还是没有逃过塘沽民警敏锐的眼睛。现在,犯罪嫌疑人胡盛已被移交当地警方做进一步处理。(文中人物为化名)
警方提醒:2009年12月,两高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开始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恶意透支”予以明确,一是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
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透支额度达到了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但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寄单,便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通讯员赵永明 张易廷 曹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