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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哥哥生前是天津市蓟县下仓镇中学副校长,2000年9月在下班途中遇车祸不幸去世,肇事车逃逸,当地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他为因公死亡。所以,在我哥哥去世后,我嫂子和我父母每月都能领到因公死亡职工家属抚恤金。我嫂子每月102元;我父母每人每月各60元。
后来,我们从媒体上看到,早在2007年12月2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下发了《关于调整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公亡职工供养亲属,自2008年1月1日起,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现行发放标准的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51元。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实际金额配偶低于591元/月、其他供养亲属低于443元/月的,分别调整到591元/月、443元/月;从2009年1月1日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公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又分别调整为691元/月和518元/月;从今年1月1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再次分别调整为743元/月和557元/月。可是,直到2009年12月31日前,我亲人的抚恤金都没有变过。为此,我们从2008年五六月份向蓟县政府信访办、教育局等部门进行了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1月,我们听一位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亲友说抚恤金涨了,就赶紧到银行查询,查询结果:我嫂子当月抚恤金是591元,我父母每人各为443元。尽管这只是2008年公亡职工配偶和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的标准,但总比之前提高了许多,全家人为此还是很高兴。然而,好景不长,到了今年2月份,我嫂子和我父母领取抚恤金又再次回到了原来的数额。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抚恤金还时高时低?我们不知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究竟适用不适用蓟县?我们还想了解一下,我嫂子每月102元、我父母每人每月60元这一抚恤金标准依据的是哪个部门制定的文件? 张先生
□调查附记
接到张先生反映,本报与蓟县教育局及时进行联系,该局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并给予回复。经该局调查,张先生的哥哥死亡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已故工作人员的配偶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其有收入的子女应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计算遗属补助时,子女按每月26元计算,不足补助标准时,再给予补助。列入遗属补助对象的已故工作人员父母,如有其他子女,其遗属补助应按平均分担的原则计算。”其妻因为是非农业户口,又有三个儿子,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每月102元;其父母均系农业户口,有两个儿子,分别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月60元,均由2000年10月执行至2009年12月。2008年5月,该信访人曾反映过抚恤金调整问题,该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尚未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故当时发放抚恤金未予调整。2008年8月,该局接到上级部门关于抚恤金调整的标准文件,对其抚恤金进行了调整,但因县财政困难,其调整部分暂未发放。
2010年2月下旬,该局曾与社保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政策规定:2009年1月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公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分别调整为691元/月和518元/月;2010年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调整为743元/月和557元/月。该局随之对抚恤金做了相应调整,针对张先生反映抚恤金发放的问题,该局表示将尽快发放到位。
经记者进一步与蓟县教育局沟通,该局表示,拖欠的抚恤金将分步进行,预计4月份补一部分,争取年底前将拖欠部分全部补齐。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