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履行责任区域保洁、冬季清雪铲冰责任的,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县市容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