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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宋祖德因在博客中传播演员金巧巧的所谓“破事”,被金巧巧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宋祖德败诉,判决他和刘信达共同赔礼道歉,并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昨天上午,身穿黑色外套的金巧巧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而作为上诉人的宋祖德和刘信达则没有现身。此前金巧巧起诉称,宋祖德在其新浪、搜狐等网站的个人博客上,刊载了称“黄光裕倒在金巧巧石榴裙下”及《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等文章,侵犯了她名誉权,因此索赔100万元。
一审开庭时,宋祖德委派律师强调,这两篇文章不是他原创,而是转载自刘信达的博客。金巧巧随即追加刘信达为被告。刘信达随后表示,文章属于文学作品,“金巧巧”为虚构人物。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刘信达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宋祖德未核实也未修改即刊载,也构成侵权。法庭一审判决刘信达、宋祖德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决后,宋、刘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庭审围绕宋祖德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金巧巧是否就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展开辩论。之后,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认定宋祖德、刘信达提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驳回,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