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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十二个部门建立了天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制定了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这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和教育培训等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广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自律意识,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诚信广告业,大力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和教育培训服务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发布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重点整治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一)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电视短片形式在医疗广告中虚构故事情节,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夸大疗效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三)普通商品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宣传增强性功能,使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通过对比对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四)教育培训广告承诺提高考试成绩、颁发文凭证书、提供就业分配等虚假宣传的。(五)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以及性仿真器具广告及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
据悉,工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发布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广告审查机关公告,采取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同时还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通讯员王毅鹏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