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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志解析:通俗易懂是方向,需时间
对于外界的质疑,李向志表示同意。
“有一些学者质疑,政府公开的部分内容线条比较粗,比如政府预算看不懂,具体内容不清楚、不具体、不细化,这是有道理的,因为百姓是纳税人,有权关心所交的税政府是如何支配的,这个一定是群众最基本的权力,在世界各国都是这样。”李向志说。
对于改进的方向,他表示,“政府部门需要改进自己的工作,比如财政预算,别说业内人士,就是政府机关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也看不懂。要按照温总理的要求,将来让这些东西尽量通俗易懂,变成百姓的话,让大家能看懂。这是一个方向,还需要时间。”
一则有趣的新闻是,今年初,欧盟为了让民众了解今年钱将怎么花,在预算质询时专门请来中学生帮忙“审查”,形式和内容完全达到学生理解水平。
让人民能够看懂财务预算,应该并不难。
三问:“免于公开”的帽子有没有乱戴?
上述城市均有未予公开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属免于公开范畴。有一个疑问,“免于公开”的帽子有没有乱戴,比如,政府给该公开却不愿意公开的信息戴上了“免于公开”的帽子?
我们先了解一下哪些信息属于免于公开范畴,李向志进行了列举:根据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会危及其他组织、个人财产或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事项。还有一种可能是,各部委垂直法规单独有规定的,某些方面事项,不宜向社会和个人或社会组织公开,《条例》没有涵盖的话,不予公开。
李向志解析:对公开不满意公众可申诉
“实话实说,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方面,要督促是件很困难的事。”李向志感慨,如果各个部门领导重视的话,公开的往往比较彻底,如果领导不重视,下面的人责任心再不够,就不一定能公开全,特别是一些部门分散的信息,很难整合公开,“现在看,还需要一个机制,虽然现在有很多制度,但往往就是落不实,这是件非常糟糕的事。”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我们必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果第三方不同意,我们只能不予公开。”李向志说。
对于“扣帽子”的嫌疑,李向志进一步解释,公众有申诉渠道,如果不满意,可以向同级法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由法制部门决定该不该公开,如果是该公开而没公开的,法制部门就会纠错。如果还不满意,则可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问:何时大大方方地晒“三公账单”?
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入和支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
而在各地的政府信息公开汇总中,有关“三公”消费的条目并未提及,但这却是公众最关心的信息。“晒”公费账单到底难在哪?
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上,蒋洪都在大声疾呼这一问题。
他指出,公款奢侈浪费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中国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三公消费”每年高达近万亿元。他的团队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省级财政的透明度仍非常低,“以满分100计,平均仅22分。”
“应该公开财政信息,晒晒公款消费,让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广泛监督,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从根本上铲除公款奢侈浪费的有效途径。”蒋洪说。
李向志解析:先要晒权力长春将推行
对此,李向志与蒋洪观点相同,他连说了三个“都能”,“都能,都能公开,早晚都能公开,但我感觉到,还得有个过程,反腐的进程和反腐败的措施得力到一定程度,这个就能够公开了。这种制度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措施和方法,由政府逼迫自己必须要公开。”
对比南方某些城市的“裸政府”做法,李向志说,“就政府本身来讲,我想市领导都希望这样,如果把这项制度落实了,政府最起码能节约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开支,是一笔非常不小的数目。”
近日,“珲春述廉”成为网友探讨的焦点,这种方式的出现,会否加快政府“三公账单”现于阳光之下的进程?
对此,李向志连提七问,“这种做法是一种试探性的,至于说最后能不能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这是根本问题。有些时候我们制度制定得挺好,但谁去管?谁去抓?谁去监督?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到什么时候?这样的细化的制度现在有吗?还需要建立。”
“裸政府”做法,有没有可能在长春出现?李向志认为,要稳步推进,晒“三公账单”之前,先要把权力账单晾晒出来,目前,长春正在推进这项工作。
“还是要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比如长春现在正在做的行政权力公开,政府每个部门、每个领导,到底有什么行政权力,要将其向社会公开,而且现在正在梳理,政府到底有什么审批权,收费有哪些依据,包括裁量权、执法标准,这一套行政权力,我们首先要让其透明。”李向志展望说。
现实的尴尬
“秘密”太多了
采访中,蒋洪和李向志同时提到了《保密法》。
在蒋洪看来,信息公开受制于利益与法律两方面因素。对于那些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具有较大权力的人,主要考虑的是自己权力受到制约或者失去某些既得利益,而对于信息公开的具体执行者来说,他们关心的只是上面是否同意,他们害怕承担公开后的责任。
“因为现行保密制度的确规定了,政府预算收支是保密事项。”蒋洪解释,而2008年实施的《条例》,相对来说仍是下位法,按照“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应该按照《保密法》执行。而现行的《保密法》的最大问题是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得过于宽泛,使得很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也被作为国家秘密。
“目前,《保密法》正在修订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二审,但从征求意见稿看,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见缩小的趋势。如果在国家秘密范围的界定上不能有所突破,政府信息公开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蒋洪说。
对此,李向志也有着类似观点,他指出,《条例》出台后,虽然一步步走过来,但还没有达到十分成熟,毕竟它上升到行政法规才三年而已,还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上升到法律的层次。而早在1976年,美国就已将《信息情报法》上升为国家法律。
“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与《保密法》、《档案法》和《统计法》等出现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因此,《条例》现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目前它不可能自如地解决公开与不公开、如何公开等问题,特别是对于不公开信息的界定、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等都有不完善之处,这也成为各级政府机关误读甚至错误适用有关制度的原因。”李向志说。
政府的反思
还不够透明
对于正在进步中的信息公开,公众有疑问,政府在反思。19个城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18个城市列入了反思部分,除武汉外,均“自责”信息公开程度与公众需求尚存差距。
其中,长春指出自身信息公开当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够。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制度落不实的问题,导致一些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够,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惟一没有“自责”的城市武汉,反思的方向不是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而是集中在机制方面,“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难以形成。”
对于18城市集体“自责”,李向志分析,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历史遗留的,也有现实的,进入网络时代之后,问题暴露就更加快了,百姓可以直接在网上质询政府。
他进一步解释,深层次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动式的,在上世纪末,中国加入世贸时,就面临着不公开无法“入世”的局面,所以,背后这只推手是最主要的。
“汶川地震之后,信息公开特别透明,因为民主政治已经走到了一定程度,百姓已经醒了,越来越懂法了,所以必须要公开透明。”李向志感慨,“一个政府要想把政权维持长久,首先要尊重百姓,就像温总理说,要还给老百姓民主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