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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同居女友逼迫女友之父为其买车
这个“男友”实在野蛮
数罪并罚被判刑十四年
本市一男子在和一女孩同居的过程中经常殴打对方,甚至将对方眼眶打致骨折。对方不堪屈辱逃离后,他又找到女孩的父亲辱骂殴打,并强迫对方将自己的房子卖掉给他买了辆车。最终,法庭判决这个“野蛮男友”犯有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共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70后”的赵坤并无职业。2007年初,赵坤结识了比他小9岁的女孩韩晓卉,后二人同居。2008年8月13日20时许,赵坤在河西区两人的居住地,因琐事对韩晓卉进行殴打。出手凶狠的他用拳猛击女友面部,造成韩晓卉左眼眶骨折。2008年9月至12月间,赵坤以找韩晓卉为由,在河西区灰堆一平房内多次对韩晓卉之父进行殴打,造成对方双侧肋骨骨折。此外,赵坤还威逼韩晓卉之父将其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变卖,并以人民币128000元的价格为他购买家用轿车一部。
法庭查明,由于赵坤的侵害行为,造成韩晓卉之父损失共计人民币11266.9元;造成韩晓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732元。两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赵坤对韩晓卉父女进行殴打,造成轻伤后果,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坤对韩晓卉之父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赵坤还无故制造事端,随意殴打“第三人”姚某某,并造成其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有关条款,数罪并罚,决定对赵坤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连带赔偿各受害人有关经济损失。(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