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青海玉树灾区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1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从21日起,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可在现行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以减轻灾区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
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银行要将还清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补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有效存款凭证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通知指出,要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和邮政汇兑等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实现救灾补助资金点对点发放。减免各金融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赈灾款项汇划的费用,确保各项捐款迅速汇往灾区。
灾区各银行要通过设立流动网点、搭建帐篷等设立临时服务点,尽快恢复日常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辟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缩短授信审批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确惫震救灾和灾区重建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要尽快做好对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的摸底调查和跟踪确认工作,确蓖户的信息安全,积极开展资产损失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摸清各类财产受灾情况。
通知还要求,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对灾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增加赔付网点。此外,要认真做好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玉树灾区贷款实行“四不”政策
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服务,做到保营业、保服务,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在2011年6月末之前不催收催缴和不罚息。
这份4月2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巩固现有的服务网点,千方百计增加新的服务网点,切实满足灾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保护好原始储蓄资料及金库安全,确保群众金融资产安全,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同时,各银行应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救灾捐款转账免收手续费。
通知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通知强调,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包括小企业)、支柱产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抗震救灾绿色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授信审批环节,力争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
同时,青海银监局要组织相关银行对农房重建贷款需求调查摸底,通过小额信用贷款、信用保证、农户联保和担保等形式,做好农房重建贷款工作。
通知还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灾区,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金融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