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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主犯分别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通讯员钟紫薇)张某波得知朋友朱某书独自带着一名4个月的男婴,就在一天凌晨带着两盒米粉到朱某书家聊天,趁朱某书睡着之机把婴儿拐走卖到汕尾,该男婴中途又被转卖。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这宗拐卖儿童案,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两名主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六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波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婴儿,杨某娟收买被拐卖的婴儿后又出卖,王某妹协助他人出卖被拐卖的婴儿,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其中,张某波、杨某娟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