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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天津市教委制定了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包括: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要有安全工作台账和会议记录,并文档齐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保卫工作职责明确,各种安全预案完备,日常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校外人员入校、入园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园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能正常使用,消防安全和警示、疏散标识齐全有效,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校园重点区域设有视频监控;对关键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监管到位,安保设施齐备,视频监控监视器、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主机、报警装备完好有效;严格管理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使用、储存以及废物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等易地单独放置,专人负责保管;学校要将学生入校、放学及参加大型活动起始和结束的时间,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向属地公安部门备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存在的治安等问题,要积极向属地相关部门和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主动协调予以解决。(记者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