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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近日刊发了《谁来保护景观河道的容颜?》的报道后,引起了市民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关注。截至昨晚,本报已将接到的53条有关污染景观河道的信息反映给市景观河道管理办公室。连日来,记者就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二级景观河道设施情况的调查发现,照明灯、桥梁、栏板等设施损坏、损毁情况严重,而个别设施修复的速度相对较慢,不但影响着景观河道的容貌,还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景观河道设施很“受伤”
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在快速昆仑北路的月牙河一侧有一段河道的护栏缺失,从这里经过的行人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从缺口掉入河内。记者在现场发现,在月牙河边有六七米长的护栏全部丢失,据市民介绍,这段护栏被损毁有一两个月了,始终没能得到修复。记者在河西区紫金山路与体院北道的桥上看到,用来装饰的石球几乎被人全部拆走,只剩下了光秃秃的底座。昨天,市民徐先生反映称,在南开区南运河与冶金路交会处附近的一座去年新建小桥的北侧桥板也被人砸毁丢失。
调查中记者发现,本市二级景观河道部分河段灯光设施损坏严重。市景观河道管理办公室提供数字表明,在卫津河的聂公桥到外环西路段、四化河的紫金山路到外环西路段总长约14.67公里的河道两岸,共安装了景观灯334盏,然而,在一个季度内受损的就有162盏(次);而陈台子河的咸阳路出水口到外环西路段的79盏景观灯竟有50盏(次)被损坏。而外力破坏、偷盗是造成本市景观河道“受伤”严重的主要原因。
个别河道设施无人管
昨天,记者就河北区月牙河桥的景观灯底座缺失问题联系了多个部门。记者最先联系到辖区市容委,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并不是他们管辖范围。电力公司路灯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段景观的照明设施的产权仍在建设单位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不归电力部门的管辖范围。道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二级景观河道河东段的桥梁管辖权均不在道桥部门手里,并不是他们负责的范围。而记者经过多方查找也未能找到负责该河段的建设单位。
从市景观河道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由于产权未移交或无部门负责管理,造成一些受损的景观河道设施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市景观河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仅是在月牙河和北塘排污河两条长约14公里的河道两岸的绿地来说,在26300平方米的绿地中竟有6000平方米一直找不到管理、维护的产权单位,存在长期无管理的状态,影响了我们对景观河道的日常管理。”
河道设施管理有法可依
市景观河道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茹华说,目前该办公室采取多项措施来处理本市二级景观河道存在的设施等问题,首先,启动“四级巡查网络”,在发现问题后由该办公室通过信函的方式转给主管部门解决;其次,追踪“信函”的回馈信息,请各个区域职能部门对所转的问题及时回馈;再次,对管理不明确或产权不清的点位和问题,采取开现场会的方式,请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或一同解决;最后,对剩余的问题,发动社区志愿者、邻近企事业单位组织义务活动来进行解决。
另外,《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景观河道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责任。特别在第16条还规定了“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这使原先因移交造成的产权和管理权不明等问题得到解决,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