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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友“老苗”反映,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的清新园小区开发商泰达集团在未和业主委员会商量的情况下,便擅自把小区的物业用房租赁给一所幼儿园,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并给居民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
25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清新园小区门口,看到大门口、地下存车入口及公告栏都摆挂上了“强烈要求泰达集团终止对清新园小区业主的侵权行为”等大型条幅。小区业主闫大爷向记者介绍说:“清新园小区自2002年建成,业主购房、验房、装修及以后的物业管理一直存在物业用房(原来是在五号楼一单元内),后来由于小区内为居民服务的配套幼儿园在居民不需要的情况下将其改为了物业用房,且在物业房内为小区居民设置了健身、娱乐、学习的场所,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将此物业房出租。此物业用房已存在了七八年,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突然租赁给了一所幼儿园从事经营活动。幼儿园在装修期间,仅在3月25日就有17辆车被划,而后又有车被划。且装修车堵在小区里,让居民没法停放汽车,只得将汽车停在小区外的便道上。”闫大爷拿着小区当时购买房子的介绍激动地说:“当初我们买房时,都是看好了这里的环境,而且上面写的很清楚,小区内设花园绿地、地下车库、幼儿园等共建设施。而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泰达集团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给幼儿园的做法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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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张女士告诉记者:“以经营为盈利为目的的幼儿园,本应另开门经营,可是该幼儿园在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与业主委员会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进出小区,并在小区内开了大门,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给小区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首先,小区的道路维护、草地整理、排水疏通、垃圾管理都是小区业主出资承担的,该幼儿园对小区既没出资,也没有“国家文件”许可,甚至都不和业主委员会商谈,根本无权使用和消耗小区内业主共有的设施和资源。其次,幼儿园的到来将原本停在物业用房小院内的车辆挤到小区内停放,甚至有的车辆停不进来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给已经饱和的小区带来极大的压力和混乱。试想,如果幼儿园营业后和小区居民公用一个大门,接送孩子的时间正是小区业主上下班的时间,车辆的拥堵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恐怕受影响的不仅仅再是小区的业主们和在此上幼儿园的孩子及接送孩子的家长了,很可能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的通行和附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构成障碍。”
记者随后采访到了清新园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宋经理。他说:“小区内的物业用房产权归泰达集团所有,所以泰达集团有权利将物业用房出租。物业用房是之前也是租用小区为居民服务的配套幼儿园,现在幼儿园要是想经营必须要遵守物业的规定,而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且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但是我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业主委员会曾多次找到该幼儿园的负责人讲我们物业方的有关规定,但幼儿园负责人始终不予接受。在没和幼儿园达成管理制度认同之前,小区物业绝对不会让幼儿园在小区内对外招生,且会将此情况向泰达集团反映,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哎!!!

这个贝尔幼儿园的女负责人竟然狂嚣,声称其“白道黑道都有人”,并威胁让“居民等着”。这样幼儿园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在中国,怎么能容忍这样的“垃圾”存在?误人子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