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简要内容:记者昨日(26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照顾困难老人,天津市出台《天津市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7日电:记者昨日(26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照顾困难老人,天津市出台《天津市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资助采取服务券形式,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给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凭券可在养老机构得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60周岁以上老人。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申请,经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在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申请入住市和区(县)国办养老机构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每张床位收费标准。申请入住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根据机构实际规模和档次,参照国办养老机构同级别床位收费标准,最高资助金额上浮不超过国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15%。
在资助对象经济条件相同情况下,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资助对象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优先资助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在资助对象身体状况相同情况下,优先资助经济比较困难的老年人。在资助对象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资助高龄老人。因申请资助对象所在区(县)养老机构床位已满或愿意选择入住其他区(县)养老机构的,同样享受资助。(见习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