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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食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五一”期间的交通运输、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情况。“五一”节日期间,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超市、商场、景点、车站等重要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旅游、购物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等级和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