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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日前,天津市东丽区规划局全体干部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分2批次,参加了天津市规划局组织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培训,实现了参加《条例》培训人员的全覆盖。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09年11月19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共6章90条,在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体系及规划编制审批、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城乡规划工作的各方面,结合天津实际,进行了开拓创新。对《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与天津加快发展相适应、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新内容、新规定,保留、修改并延续了“老条例”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内容,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具有很强的天津地方特点。
此次培训,通过新、老《条例》的对比,对新《条例》的概况、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用地管理、证后管理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由相关处室领导,进行了详细的分解、讲解。经过两天的学习培训,局全体干部均通过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考试。通过培训,加深了对新《条例》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条例》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提升了规划管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