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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审理,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年仅6岁的小钱85万余元。2009年9月9日,赵某驾驶安徽某乳酸有限公司中型自卸货车沿胜利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岗村路口时,将横过道路的小钱撞倒。 |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审理,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年仅6岁的小钱85万余元。
2009年9月9日,赵某驾驶安徽某乳酸有限公司中型自卸货车沿胜利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岗村路口时,将横过道路的小钱撞倒。小钱的双腿被压断,经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该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责任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小钱负次要责任。小钱父母与被告多次协商处理此事故,但双方因赔数额协商未成,小钱父母遂将安徽某乳酸公司诉至淮上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安装假肢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5万元。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4月19日被告已将剩余的81万元一次性付清。王勇高翔庄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