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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组考公〔2010〕75号
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经研究,苏志佳同志被确定为广州市委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于本月28日对其进行考察。根据《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苏志佳,1953年9月生(56岁),广东广州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入党,学历在职大专(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曾任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12月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或干部考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4月28日至5月4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2
电子信箱:gdgbgs@163.net
联系电话:020-87185133
传真电话:020-87185109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