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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近年来不少地方国土官员纷纷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62%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位第一。
潜规则面前国土局长纷纷倒下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此次腐败案中倒下。
再早一点,2007年至2008年期间,重庆揪出土地窝案震惊全国,包括原重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原重庆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斌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落马。
潜规则——潜伏、违规、法则
房地产从土地出让到规划调整,有很多“猫腻儿”,这已经是这一领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国土官员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在“显规则”掩盖下,行“潜规则”之实,以谋求私利,贪污腐败,使得国土系统的犯罪呈现出——潜伏、违规、又有法律掩盖的特点。
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例,在潜规则下,政府官员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可以通过多种违规方式将土地倒卖到意向中的买主手中,具体方法有:一,限定开发商的资质条件,一开始就将大批开发商拒之门外;二,拍卖土地时设附加条件,如要求5天内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这些条件可能早就通知给意向买主了,他们早早开始准备,而其他的竞买者因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难而退了;三,打时间差,如临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竞买者在挂牌后3天内交齐保证金,故意排挤外来竞争者;四,还有更甚者,内定的开发商在竞标时以超乎寻常的高额资金拍得地块,但实际交易中政府又通过一些政策将高出来的资金退还开发商,土地的实际交易价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所以“招拍挂”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实际上和没走是一样的。
在调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领导即可。因为调整规划是规划部门说了算,而规划调整的过程是封闭运行的,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据公诉材料显示,在重庆土地腐败窝案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帮助开发商调整容积率和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等。
梁晓琦的个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位重权大,而权力规范和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且有关土地的决策、审判、监督不够透明、公开,这也是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所在。
根除潜规则科学评估土地收益
如何治理土地腐败?人们理所当然将矛头指向权力,认为治理腐败重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管,增加决策、审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领域利益巨大,如果在制衡的表象下实质发生的是权钱结盟,也就是貌似按照“显规则”实际却是“潜规则”,法律就会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潜规则提醒我们,对土地收益的评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执笔:人民论坛见习记者杜美丽)
国土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6
风险点:从规划、定价到审批、监督,权力和风险环环相扣。
1.潜规则盛行,难独善其身
2.竞争激烈,公关势力强劲;
3.监管体系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间。
官员感言
随着与开发商接触逐渐增多,在与一些大款的交往活动中,思想蜕化变色,羡慕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人生的目的、意义、自身的价值实现等,产生了严重认识偏差,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有钱才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越犯越大。——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杜建平
交通厅长“高速”腐败症结在哪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东窗事发,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厅长。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具体来说,其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这样,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缺乏相互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民众,又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导致独揽大权的厅(局)长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项目投资体制以及交通建设组织形式上的问题。我国公路建设指挥部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内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公路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血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正是交通系统腐败之源。(执笔:人民论坛记者高源)
交通厅长
岗位风险系数5.5
风险点:我国公路建设体制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1.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
2.项目利润大,寻租很简单;
3.大权独握,监督匮乏;
4.管理松懈,机制不健全
县委书记岗位如何“脱险”
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以增进制度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抓手,到廉政准则和一系列新的廉政措施的颁布、实施,我们已看到了下一步制度创新的指向所在。
要使县委书记岗位“脱险”,第一,要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使之回归管理监督的职能,政府更不能使自己“开发商化”。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强化权力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官员问责制度。不仅要查处以权谋私的犯罪活动,对没有履行监督职控的监督、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第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净化廉政环境。
对于已经或即将身处县委书记这一“高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来说,“解危”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只要坚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照章办事,就能守的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歪风,练得就“百毒不侵”之身。绝大多数处在这一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都做到了勤政廉政,就是一个有力地证明。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书
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我怀着一颗火热的心和抱着干一番事业的想法来到定远,1990年我被选为副县长。那时我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金钱方面比较淡泊。我常跟家属讲,如果是一些农民、工人、困难户送一些农副产品来,拒绝不了,怎么办?就拿家里的烟酒跟他交换。这样我内心比较平衡。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人们都讲究交换。交换这个词原来是用在商品交易上,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交换这个词已经远远冲破了商品交易领域,而进入了政治领域、人事领域和思想领域,甚至成了人们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一个因素。现在的人又讲求实惠。比如你到人家去,什么东西都不带,只是嘴上说“老领导啊,感谢你呀”之类的话,你离开后,老领导可能不说,但他的家里人或者其他人会说你这个人尽耍嘴皮子,尽玩虚的,这样你搞了两次人家还理你吗?当然不理!
所以,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一个原因就是价值交换这个意识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观念里面。第二个就是讲究实惠,实惠这个词已经被我更加具体化了。(陈兆丰被喻为安徽省第一巨贪,110顶官帽卖了150万,于2006年落马。)
县委书记的致命弱点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而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调查者认同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四。
“一把手”的监督软肋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腐败惊人,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时有发生。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四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十天,龙国华居然顶风做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很难找到可以有效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区域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