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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一高级官员辞职,近日引发广泛关注。权威部门4月26日证实,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徐进已递交辞呈,弃政从商。有关工作人员称,如果辞呈获准,徐进将成为武汉有史以来辞职下海的最高级别官员;对徐进辞职后的去向大多称他将在北京某企业任要职,其中“去中钢集团”传言为多。(4月27日《楚天金报》)
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企业职工跳槽已是家常便饭,但是官员辞职的并不多。尤其是武汉史上辞职下海的最高级别官员,自然少不了坊间一番猜测与议论。组织部门对此予以证实,有利于消除公众疑问。但是发改委主任辞职经商是否获批,辞职以后干什么,仍然是谜团,期待解密。
官员干得好好的,干嘛辞职呢?是看不惯现实官场?无法施展自己的抱负?还是其他原因?人各有志,官员辞职是个人的自由,还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旁人不必说三道四。官员辞职诉求应予以尊重。但是官员辞职经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接受离职审计,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官员离职审计是常规工作,在此不表。但是官员辞职经商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尽管我不愿先入为主恶意猜度官员辞职经商的猫腻。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辞职腐败的案例令人警醒。江苏官员刘有贵辞职倒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刘有贵在仕途上一帆风顺,他看中了一块1514亩的地皮以后,不顾各级领导的挽留辞职下海。两个月后,他挂牌成立房地产公司参与倒卖土地,大发横财。尽管稍后刘有贵被人匿名举报,引发纪检部门注意,被依法查处。但是刘有贵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倒卖土地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其辞职违法创业本身并未受到追究。试想:如果刘有贵利用人脉从事经营活动,未参与倒卖土地,或者说纪检部门没有接到匿名举报。刘有贵还会受到法律追究吗?官员辞职违法经商短时间内摇身变成亿万富翁,其中暴露出的官员辞职管理巨大漏洞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也让公务员(特别是身居要职的官员)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如果从业领域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拥有权力的公务员辞职不久,这种人脉资源优势更明显。
而且《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对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行为进行限制,很有必要。比如,上海市对辞职公务员的管理除了按公务员法办事之外,还补充规定“离职公务员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就是一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度补丁,值得肯定与借鉴。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公务员带着人脉关系的巨大优势辞职经商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带着特权因素的创业并不是货真价实的市场经济创造。这不仅会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而且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不利。
武汉市相关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发改委主任辞呈时,显然不能忽视这些不利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因素。而且对公务员辞职以后的行为,也应依法依规予以规范。除了遵守《公务员法》以外,对公务员辞职经商进行限制、规范,明确违法违规辞职经商的处罚细则。针对辞职公务员管理难度大,监督困难的问题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依法对辞职公务员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避免公务员辞职经商滋生创业腐败与社会不公。十分必要。(作者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