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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每年设立400万元新区科学技术奖鼓励科技进步
全国首项“高新企业培育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昨日记者从滨海新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更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滨海新区出台实施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支持科技发展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构建新区科学发展的新优势,着力把滨海新区打造成为自主创新高地。
为了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着力培育自主创新主体,支持金融创新和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以及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企业上市促进机制,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在滨海新区注册的,拟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主要是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包括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新区企业均为该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总规模为1亿元。其中,新区给予拟上市股份制改制企业最高2000万元贷款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对给予贴息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照贴息贷款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对于已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前期费用资金垫付支持,企业成功上市后将垫付资金全额归还,企业未完成上市或取消上市计划的可将所获得的垫付资金全额归还,也可将垫付资金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新区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挂牌企业最高50万元专项补贴。
为鼓励在新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不断提高新区科技进步水平,滨海新区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包括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四大科技奖项。新区科学技术奖设立奖励专项经费400万元,用于对近150项科技成果的奖励,每年奖励一次。滨海新区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置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新区政府给予重奖。
作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第一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滨海新区政府设立全国首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新区政府将自今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明确培育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启动“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但尚未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认定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培育资金支持范围,同时享受新区其他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记者孙刚 实习生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