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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矮矮、大大小小、花花绿绿的楼顶广告,破坏了津城天际线景观,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昨日,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建筑立面整修组负责人宋毓德介绍,楼顶广告的清整列入“奋战300天”重点天际线整治工程,到今年6月底,天津所有外环线内各个楼体顶子上的经营性广告牌匾都将清除掉。
外环线内楼顶经营性广告停止审批
目前,天津已经停止对楼顶广告的行政审批,在此前已经行政审批的楼顶广告牌,大部分将在6月底到期,到期拆除后将不再审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外环线以内的楼顶牌匾,包括商业广告牌、布幔、牌匾、电子显示牌以及在楼顶设置的单体字和标志等设施。据悉,天津正在制定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在牌匾大小、色彩等方面进行规范。
电子显示屏未经许可6月底全部拆除
此次户外广告治理的电子显示屏(牌),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和依附于门(窗)设置在内侧面向道路,以单色LED显示屏为载体,以经营范围为内容,具有户外广告性质的设施。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牌),6月底前全部拆除。可设置电子显示屏的路段,高度不超过0.4米,不得影响市容景观和群众生活;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吊屏(牌);严格控制设置占地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内容只能横向滚动,不得出现闪烁画面。电子显示屏(牌)的设置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设置的,期满前要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商店前大红拱门等都不能随便设
此次治理工程还规范了各类商家宣传促销所悬挂的各种布标、幔帐,安置的拱门等临时性宣传品。
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临时悬挂标语和宣传品的,必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设置的临时悬挂标语和宣传品,其内容应具有公益性,不能进行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性活动。凡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按违法设施处理,依法予以拆除。悬挂经营性临时宣传品只允许企业开业庆典活动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天。设置充气拱门的,跨度不超过10米,高度不超过5米,安装设置安全可靠,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条幅宽度为0.5-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