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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今天是“五一”劳动节,天津5月1日、2日、3日休假3天,而有些行业的员工却不得不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作为国家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昨天,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天津在4月1日刚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按照天津现有标准计算,节日3天全加班,劳动者最低应拿到296.1元加班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按照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至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怎么算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按照天津最新的最低月工资92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920元÷21.75天=42.30元/日;5月1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天最低不少于126.9元,而5月2日到3日按照200%的支付加班工资标准计算,每天是84.6元,2天加班应得加班费是169.2元。3天加班最少可拿296.1元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