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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一个名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将个人信用评估按分值分为ABCD四个“诚信级别”。当首批信用分值在媒体公示后,这个江苏的小县城一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一个名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将个人信用评估按分值分为ABCD四个“诚信级别”。当首批信用分值在媒体公示后,这个江苏的小县城一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果你在2010年1月1日之后有小偷小摸、计划外生二胎、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无理缠访闹访,甚至因为某种原因被媒体曝光或欠缴水费,你的信用档案里都将被扣除20―100不等的分数;
如果你曾经被行政开除,判处刑罚,或行政拘留,那么你的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划到‘C’档,进入‘诚信警示级别’。如果你并不在意,又做出不良行为,那么你的诚信将成为‘D’。相应的,你将失去申请执照的资格,也不能享受政策性扶持,乃至紧急救助。”
一个名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将个人信用评估按分值分为ABCD四个“诚信级别”。按照这个规定,上面记者的假设极有可能成为现实。当首批信用分值在媒体公示后,这个江苏的小县城一下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征信内容过宽,限制了公民权利,是“典型的政府权力越位”;二,评级体系缺乏科学依据,分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和政府的判断;三,是否官民平等,一视同仁;四,公民隐私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睢宁政府为公众信用状况打分的事件,引伸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话题――公权介入道德领域,“合适”吗?
从几年前的夫妻看黄碟被拘案,到烟民在家中吞云吐雾面临被曝光危险,再到小偷被迫在电视镜头前公开忏悔,个别地方政府介入道德领域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观点反对公权力直接介入道德领域,但应承认,当下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也着实顽固。如果政府不能管、公众又管不了,怎么办?在“道德秩序”的世界里,政府、公众、社会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焦点1: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中间地带? 【观点碰撞】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不止在一个场合说过: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闯红灯,一个是小偷小摸。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闯红灯的现象非常多;在农村,小偷可能偷一只羊,只值100元,什么刑罚都不够,却让被偷的人家可能失去一个季度的柴米油盐。王天琦把睢宁的大众信用评级,解释为掌控这个“中间地带”的行为。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道德与法之间,原本就“无缝”,哪里需要什么“垫片”?
杨利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道德和法律之间是有一个低限度的重合的。某些被认为“构成社会共同体共同生活基础”的道德规范实际已经进入了法律,成为基础性的法律规范,而除此之外,不直接影响共同体共同生活的道德问题,就应交给个人决定。
杨利敏以赡养老人为例告诉记者,当出现虐待、遗弃等现象时,赡养问题便上升到法律制裁的层面,如果没有达到这个严重程度,就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自我决定。
但,也有观点认为“中间地带”是存在的。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律管起来乏力,道德约束力也不足的“灰色区域”是存在的。比如,非常普遍的行人闯红灯行为。显然是被法律禁止的,但处罚很轻。交警懒得管,国人自律性又不强。在道德上,这一行为算不上特别“恶”或严重违背社会风尚,对其规范也比较弱。
自古以来,在乡里乡亲的“熟人社会”,道德或信用靠社会舆论和内在自律机制维系。但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陌生人社会”逐渐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再熟悉,流动性又非常强,很难通过传统的邻里舆论对其行为的道德与否、守信与否进行约束。如此,便形成了道德约束力相对较弱,而法律又不能严格管理的“灰色地带”。
焦点2: 公权“越位”背后藏着什么隐忧? 【观点碰撞】事实上,国外早已有评价个人信用的做法,如以分数等级评价个人信用的做法就源自美国FICO信用分制度;在国内,深圳、上海也分别推出了类似办法。不过,这些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而由政府以信用分数的形式给个人打分评级,并以强制的手段规范个人行为的方式却很少见。睢宁征信办主任朱品武也直言不讳,对于信用等级C、D的人来说,面临的惩罚主要来自于申领营业执照、政审等社会管理领域。
郭敬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美国马里兰州,钓一条未达到“法定尺寸”的小鱼,就要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比利时个人信用中心办公室,把欠债、违约、抵押贷款情况等一一记录在案。但为什么类似的做法移植到国内,就被公众口诛笔伐了呢?我看主要是这些评价体系由政府直接操作,而且被敲上了沉重的“管理”烙印。
沈岿:公众对于睢宁事件的不认同,首先源于对于政府公权力的警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民众对政府公权力是否可以包揽一切有了较高的警惕。所以,一旦有谁试图管理道德事务,便使公众不再注意其出发点是否善意,而是担忧政府公权力的膨胀。
睢宁的信用评价体系是无所不包的。政府对个人在许多方面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据此把人分成不同等级后,又在不同领域对不同等级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这种大包大揽、而不是有针对性的作法,会使公众对该体系的合理性产生严重怀疑。
杨雪冬(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中心副主任):大部分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公共空间乃至私人领域里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集体性的权力缺位,必然会助长个别权力的越位。这也为公共权力的“越位”干预提供了理由。要保持社会的秩序,如果社会不能自治,那么只能依靠“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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