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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进一步扩大区县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权限,其中区县对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为不断优化天津投资环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今后,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涉及天津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市管项目外,天津各区县对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
据了解,相关项目如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或采购国产设备抵免和退税,以及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仍按天津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市发改委介绍,天津此次下放的事权将一律进入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按统一流程和时限办理。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也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