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简要内容:10年前,西青区大寺镇郭某以“索要赌债”名义强迫他人写下25万元欠条后劫财5000元。日前,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结伙为他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4日电:10年前,西青区大寺镇郭某以“索要赌债”名义强迫他人写下25万元欠条后劫财5000元。2009年底,外逃10年的郭某终于被警方抓获,日前被西青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999年6月下旬一晚10点多钟,郭某伙同李某、孟某、赵某等人,以被害人张某欠李某赌债为名,由赵某驾驶汽车并携带工具,来到张某家中,将其挟持至大寺镇一空房内,强迫写下用于归还赌债的25万元欠条。后几人又当场以暴力手段,从被害人张某身上搜出5000元现金,次日,张某被放回。
案发后,其余几名同伙相继被抓获并判刑,唯有郭某东奔西逃,几年来杳无音信。2009年底,西青警方获取线索,将郭某抓获。
日前,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结伙为他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