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网讯 5月4日,记者从滨海新区民政局获悉,为配合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方便新区居民就近登记,滨海新区将保留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婚姻、收养登记机构。在国家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新区民政局在2010年5月1日已正式启用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具体名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原塘沽、汉沽和大港三区的3个婚姻收养登记机构的标识牌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塘沽婚姻收养登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汉沽婚姻收养登记处”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大港婚姻收养登记处”。塘沽、汉沽、大港三个保留的登记机构,将统一启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业务专用章,原章同时作废并收回,由新区民政局保管。(见习记者 吴乐杨)